等房族必知繼承房地可免繳土增稅、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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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依據現行法規規定,當房地所有權發生移轉時,一般情況下,納稅義務人均須依法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稅務局提醒,若民眾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地,則無論是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於該次移轉中均可以不用申報。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民眾若以繼承方式取得土地,可免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繼承人後續再次移轉該筆土地,在核計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繼承開始時該筆土地的公告現值,作為計算基準。
另根據《契稅條例》規定,由於以繼承方式取得不動產,並不在該法所稱以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方式,取得房地所有權的範疇當中,因此繼承人無須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
繼承土地欠稅 無法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也提醒,雖民眾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地所有權,不須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但民眾在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前,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捐機關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查欠;如果繼承的不動產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將不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民眾需特別注意。
另根據《契稅條例》規定,由於以繼承方式取得不動產,並不在該法所稱以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方式,取得房地所有權的範疇當中,因此繼承人無須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
繼承土地欠稅 無法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也提醒,雖民眾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地所有權,不須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但民眾在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前,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捐機關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查欠;如果繼承的不動產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將不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民眾需特別注意。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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