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若未繳清 會向受贈人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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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有民眾今年初接受父親贈與土地一筆,但卻收到國稅局核發的繳款書,國稅局對此表示,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若未繳清贈與稅,將改向受贈人徵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贈與人,但是當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國稅局就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重新發單開徵:(1)行蹤不明。(2)逾期未繳納,且在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3)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國稅局說明,第二個情形中所謂的「無財產可供執行」,並不以全無財產為限,例如贈與人雖有財產,但依法不得強制執行或無拍賣實益,或經強制執行後所得的數額仍不夠繳清贈與稅款,也會依規定將納稅義務人改為受贈人。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贈與稅改課受贈人後,只要欠稅尚未全數徵起,一旦查得贈與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稽徵機關仍會對贈與人執行。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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