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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糾紛 專家建議斡旋單詳列這些

2021.07.08 | 新聞來源:NOW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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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方若有意購買一間房屋,通常會藉由斡旋或要約的形式向賣方出價。

    買方若有意購買一間房屋,通常會藉由斡旋或要約的形式向賣方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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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中古屋,多數買方透過房屋仲介業者洽談,若遇到屬意的物件,多會以「斡旋」或「要約」型式表達出價意願。不少網友好奇,假設欲循斡旋金制度出價,哪些事情在斡旋單上能寫清楚,避免後續爭議?對此,專家建議,「希望合約有什麼條件,斡旋單最好就怎麼寫」,包括欲出價的金額、各期付款方式,乃至於「未達一定房貸成數可無條件解約」的但書等。

斡旋金通常是現金10萬元或不超過總價5%的銀行本票、即期支票,假設買賣雙方洽談成功,斡旋金即能轉為訂金;但若賣方同意出售後買方反悔,斡旋金會被賣方沒收,反之若賣方承諾後卻反悔,則由賣方加倍返還訂金的金額給買方。

斡旋單上需要寫得多詳細,才能盡量避免後續爭議?

針對網友好奇,斡旋單上需要寫得多詳細,才能盡量避免後續爭議?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建議,「最好寫得和合約一樣」,想要什麼條件,事先都先拋出來讓仲介、屋主知悉,對方能接受再往下談,反之則撤回。舉例來說,不少購屋族希望能壓一條貸款的但書,假設銀行核貸未達8成可無條件解約,由於部分屋主可能不願意接受,因此最好就寫明在斡旋單上;另如買方欲出價購買的價格也要寫清楚,除非後續發現屋主有蓄意隱瞞的屋況瑕疵,可依此要求減少價金,否則成交價通常會「大於或等於」斡旋單上的出價金額,而不會再調低。 

 
信義房屋大昌覺民店店長莊麗蓉則說明,房仲經紀人員在與買方互動及帶看過程中,通常會先說明物件標的產權、不動產說明書調查重點事項,進而將買賣雙方需負擔的各項費用、乃至協助試算買方自備款、還款能力、銀行利率、貸款成數、每月還款金額,讓客戶能有初步瞭解及掌握。買方若想進一步下斡旋或要約,以信義房屋為例,會提供依照內政部版本的斡旋要約內容,契據皆能詳列買方願意購買的金額、付款方式、斡要契約有效時間、預計希望簽約的時間、其他承購條件等。

值得一提的是,莊麗蓉指出,除少部分屋主不容易聯繫外,通常斡旋天數大約是1至3天,因為當買方下斡旋後,房仲會立即聯繫屋主傳達買方出價情形,而屋主願不願意接受買方出價金額及條件,很快就能有答案,假設買賣雙方都有意願繼續洽談但條件尚未談妥,只要「續斡」即可,但若是斡旋時間一開始就訂太長,反而可能耽誤買賣雙方,尤其買方可能錯失下一次對心儀物件出價的機會。

另外,莊麗蓉也表示,無論是斡旋單的條文或是簽約成交後續的保障服務,建議消費者能慎選有信譽的房仲公司,確保均依照內政部規定,甚至交屋後有專屬的漏水保固制度、高氯離子瑕疵保障、高放射瑕疵保障、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凶宅安心保障、蟲蛀保障等服務,能更加安心。

 
 

 

關鍵字︰ 斡旋金房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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