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樣品屋及接待中心 需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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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建設公司詢問: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建物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是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各種建築物,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故建商為銷售房屋在建案附近搭建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建物,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向本局申報房屋設籍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建築物不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均應繳納房屋稅,繳稅僅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建築物不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均應繳納房屋稅,繳稅僅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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