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基金 優先改善私有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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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為加速改善無障礙設施設備,內政部於日前部務會報通過「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基金用途如為改善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應優先使用於私有建築物,以有效挹注民間改善建築物。
內政部指出,日前監察院曾全面查核各縣市無障礙設施改善基金成立與運作情形,提出部分縣市政府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罰鍰,修正基金用途如作為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應優先使用於私有建築物,讓有限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內政部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共建物及場所的無障礙設備若不符規定且未改善,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勒令停止使用,也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至改善完成。
上述罰鍰收入應成立基金,供作改善及推動無障礙設施的經費,並定「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引導各地方政府成立基金。
此外,考量各縣市無障礙設施改善基金規模大小不一,內政部這次也修正基金成立型態等規定,並因應基金實務運作方式,修正委員會召開次數,以解決實務執行問題。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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