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規模建案 須有條件捐公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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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苗栗縣府為塑造地區特色並控管都市環境品質,自今年度起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機制,要求基地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約907.5坪)以上的開發案,須設計互動式或可及性高的公共藝術或街道家具;同時,針對容獎達上限或容移超上限的大規模建案,縣府也要求要提供室內空間作公益設施。
苗栗縣府表示,計畫實施至今已審核通過2宗位於竹南頭份中央自辦市地重劃區內的大建案,將於建案落成時一併完成親子步道式美學綠廊。通過審核的兩案分別以「生態」、「音樂」等主題設計街道家具,將原本隱藏在大樓的中庭景觀延伸至人行道;而樓高分別為23層及24層的兩大建案落成後,將成為縣內數一數二的高樓,苗栗縣府也期望與兩案的合作能為審核機制迎來指標性帶頭效益。
另外,苗栗縣府也要求150戶以上之大規模建案、容積移轉超出容積上限以及容積獎勵總和達基準容積上限50%等案件,以提供室內空間作公益設施的方式,將建設產生之外部影響內部化;計畫實施後已獲勝華建設、昕暉建設、勝麗建設、上德建設以及亞昕國際等建商響應,主動提供5處合計至少200坪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達成在環境品質提升之餘也兼顧社會公益實踐的目的。
另外,苗栗縣府也要求150戶以上之大規模建案、容積移轉超出容積上限以及容積獎勵總和達基準容積上限50%等案件,以提供室內空間作公益設施的方式,將建設產生之外部影響內部化;計畫實施後已獲勝華建設、昕暉建設、勝麗建設、上德建設以及亞昕國際等建商響應,主動提供5處合計至少200坪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達成在環境品質提升之餘也兼顧社會公益實踐的目的。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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