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甲種建地 使用項目仍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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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台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有關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作宗祠使用可否申請建造執照一事,依內政部函釋,宗祠非屬宗教建築,亦非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宗教建築之容許使用項目,所以民眾於甲、乙、丙種建築用地作宗祠使用申請建造執照時,應衡酌其建築物空間配置及其主要用途,再行對應現行相關法令甲種建築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避免一時疏忽受罰。
台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宗祠係供奉與祭祀祖先之場所,又稱祠堂、祖堂、家廟、公廳,除提供宗親過年過節、祖先忌日之祭祀,亦為宗親聚會、論事、交誼之場所,其性質與宗教以神道設教、訂立誡約而使人崇拜信仰,及寺廟以供奉神佛像供不特定人膜拜,從事宗教活動等,兩者顯有不同,故宗祠與宗教建築在性質上仍有差異。
國內既存宗祠除具有提供宗親偶爾祭祖之功能外,多作為宗親會辦公室及聯誼聚會場所,或具有其他用途如集會所、民宿、文教設施、展示廳、博物館、歷史博物館等,其用途並不一定與宗教有關聯,所以宗祠之性質應視其主要用途而定。
地政處強調,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雖容許作宗教建築使用,民眾在土地上如有興建建物或相關設施的需求前,請先衡酌其建築物空間配置及其主要用途,洽詢建管等有關單位,依規定申請相關執照後再行動工,避免一時疏忽遭受罰款。
國內既存宗祠除具有提供宗親偶爾祭祖之功能外,多作為宗親會辦公室及聯誼聚會場所,或具有其他用途如集會所、民宿、文教設施、展示廳、博物館、歷史博物館等,其用途並不一定與宗教有關聯,所以宗祠之性質應視其主要用途而定。
地政處強調,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雖容許作宗教建築使用,民眾在土地上如有興建建物或相關設施的需求前,請先衡酌其建築物空間配置及其主要用途,洽詢建管等有關單位,依規定申請相關執照後再行動工,避免一時疏忽遭受罰款。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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