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震納建築公安 每兩年評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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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內政部日前部務會報通過「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修正草案針對公眾會使用到的私有建築,明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有每兩年要進行一次建築物耐震評估,並向地方政府申報,全面落實建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安家固園計畫(105至110年)」強制規定1999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學校、醫院、旅館、社福機構、電影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約302.5坪以上的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據媒體報導,粗估全國適用的單位有一萬間,約兩千棟建築,若不願配合,可依建築法第91條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的罰鍰,得連續開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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