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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修正案 給予地方合理規劃期程

2020.02.22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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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擬具「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日前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考量政府因應國家整體發展需要,提出的重大建設計畫,若與國土計畫內容不符,又國土計畫無法配合檢討變更時,將影響國家發展進程,故這次修正「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

根據內政部指出,考量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是地方實質空間發展計畫,且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影響土地使用實質管制界線及管制內容,攸關人民財產權益,應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分調查及合理規劃期程,以使內容更為完善,故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2項,由內政部視實際規劃需要,另行指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

除前開2條文外,因應實務需求同時修正「國土計畫法」第7條、第22條、第24條、第35條及第39條等相關規定,包含補充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應辦事項、修正使用地編定辦理程序、增訂變更使用計畫性質單純者得免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釐正復育促進地區相關子法之訂定機關、配合刑法修正罰則沒收規定,同時修正第47條施行日期規定,本次修正條文將自公布日施行。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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