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空地搭棚架 房屋稅率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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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若將自用住家旁的空地,搭建棚架作為停車空間使用,是否得以比照屋頂簡陋棚架情況,因房屋所增價值有限而免徵相關房屋稅?
對此,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屋頂若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則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相關房屋稅;但若沒有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除遮陽防雨功能外,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由於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有限,故得免徵房屋稅。
但若是於1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由於其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作為停車空間、住家生活空間、置物或隨時變更使用等多種用途,與屋頂棚架的遮陽防雨用途不同,故1樓棚架仍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相關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房屋若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須主動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房屋所在地的稅捐處申報,以免經查獲或是檢舉而需補繳稅捐又受罰。
但若是於1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由於其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作為停車空間、住家生活空間、置物或隨時變更使用等多種用途,與屋頂棚架的遮陽防雨用途不同,故1樓棚架仍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相關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房屋若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須主動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房屋所在地的稅捐處申報,以免經查獲或是檢舉而需補繳稅捐又受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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