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最上方
信義房屋
快速導讀 主要內容 相關新聞 相關推薦
  1. HOME
  2. 每日新聞
  3. 公益社團房屋辦公自用 可免徵房屋稅

公益社團房屋辦公自用 可免徵房屋稅

2018.08.11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調整字級

分享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某社區發展協會洽詢,協會名下自有的辦公室,是否可申請減免房屋稅?對此稅捐徵稽處說明,依財政部於1994年12月的台財稅第831626232號函的規定,社區發展協會若屬公益社團,其自有供作辦公使用的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也就是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有案的社區發展協會,在協會名下供該協會辦公有關的會議廳、圖書室、檔案室、儲藏室等房屋及空間,符合免徵房屋稅的政策優惠。

不過該處提醒,上述可免徵房屋稅的房屋及空間須以協會自有為限,如果是屬於協會理事長或是屬於協會成員所有的房屋,即使是無償提供協會作辦公使用,仍不得申請免徵房屋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以上文章、圖片版權由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違反上述聲明者,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如需授權,請與住展房屋網連絡(02)8797-3579

關鍵字︰ 房屋稅

推薦給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