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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新制 有無應繳稅額均須申報

2018.07.28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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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多起房地合一課稅所得為0或交易為損失案件,因民眾誤認無應納稅額即無須辦理申報,而遭罰3000元情形。對此南區國稅局提醒,自房地合一政策上路後,皆應依照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申報納稅。

房地合一政策於2016年1月1日上路,自該日起,個人交易之房屋、土地,如於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或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若課稅所得為0、虧損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當於規定限期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表示,如個人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經國稅局查獲,將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繳稅額,除需依法補繳應納稅額外,也需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上述兩項罰鍰可擇一從重處罰。因此提醒民眾,個人交易房地如有遺漏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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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房地合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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