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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02公頃39億土地 竟無人繼承

2018.05.13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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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雄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自4月1日起開始公告,公告土地計有4,423筆,面積超過102公頃,建物則有422棟、面積達36,980平方公尺,依107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總價值達39億餘元。

其中1筆土地位於大樹區姑婆寮段,持分面積逾1萬4,000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逾1億4,898萬元為最高;另有1筆土地係位於左營區新光段,面積878.8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亦逾7,000萬元。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局長黃進雄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於未辦繼承列管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除於公告期間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將被列冊管理15年,逾期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產署公開標售。

高雄市今年底預計移送的不動產,計有土地655筆、建物29棟,依107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總值約3億4,500萬元,標售所得的價款將存入專戶保管10年,繼承人得依法提領,10年期限屆滿仍未提領者,就會歸屬國庫;另外,如果這些土地及建物經標售5次都未標出時,就會登記為國有。

黃進雄特別強調,無論男女均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又實務上未辦繼承原因多為「繼承人間意見不同」、「產權複雜且價值低」及「不諳法令」等因素,黃進雄表示如因繼承人人數眾多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時,可由1人或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會齊並同意後,再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

此外,為協助原住民族辦理耕作權、地上權及農育權設定滿5年無償取得所有權,將加強宣導他項權利人死亡亦要辦理繼承登記,以利期滿後向區公所提出取得所有權得登記,呼籲原民朋友把握自身權益。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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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繼承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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