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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上路三年 不動產稅收破90億元

2014.09.12 | 新聞來源:信義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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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上路三年多的奢侈稅,有機會因為房地合一的實價課稅上路而停止實施,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資料指出,奢侈稅上路三年多以來,到今年5月底不動產共核課了1萬6575件,稅收90億3323萬元,平均每件課稅54.5萬元,相當於一部小型房車,奢侈稅過去三年雖未直接讓房價反轉下跌,但仍達到打擊投機「以量制價」的效果。

奢侈稅自100年6月1日施行,截至103年5月31日,光不動產部分就核課了16,575件,稅收90億3,323萬餘元,平均每件的核課金額為54.5萬元,相當於一台小型房車的價格,為落實特銷稅立法目的及維護租稅公平,各地區國稅局亦對不動產特銷稅短漏報案件加強查核,以有效遏止不當租稅規避行為。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奢侈稅對於短期買賣有嚇阻效果,短期買賣的奢侈稅稅率從10%~15%不等,等於持有超過兩年才出售,屋主可以省下總價10%~15%的稅金,以動輒好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房屋而言,都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金額,因此大多數的屋主,若想售屋也會持有滿兩年,以免被課徵到奢侈稅。

但從財政部多次的宣導資料來看,民眾常犯的錯誤包括買進與賣出的時間計算錯誤,未辦妥戶籍登記等,早期有些課徵奢侈稅的民眾,屬於不小心或誤解法規,但近年則有案例是假藉人頭名義與假贈與等行為,刻意規避奢侈稅,被國稅局連補帶罰的案例,大多是贈與後出售,最後金流又回到贈與人身上,被國稅局查獲。

曾敬德表示,經過奢侈稅、囤房稅、央行的選擇性管制與目前規劃中的房地合一稅後,的確已經有效打壓房市上漲的氣燄,現今規畫以房地合一稅取代奢侈稅,還需相關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能夠達到奢侈稅抑制短期投機的效益。

國稅局宣導常見違章類型: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但未將戶籍遷入致未符自住房屋規定。

二、所有權人誤認只要過戶前將戶籍遷入即可符合自住房屋規定,不知依據規定,戶籍應於銷售契約訂定日前(包含契約訂定日當日)遷入,才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 。

三、誤認只要有「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即符合特銷稅自住房屋規定。依據規定,自住房屋應由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未成年直系親屬」僅限定為所有權人之未成年子女。

四、納稅義務人出售農地及農舍,未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證明並取得地方稅務局核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文件,未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4款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五、誤認只有銷售因「買賣」取得之不動產於2年內出售才需課徵特銷稅,依據規定,只有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不動產方可排除免課特銷稅,故銷售因「受贈」取得之不動產於2年內出售仍屬特銷稅課徵範圍。

六、不清楚「持有期間」之計算。依據規定,持有期間應自「取得不動產登記日」起至「買賣雙方銷售契約訂定日」止。

 

 

 

 

 

關鍵字︰ 奢侈稅房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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