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改列所得稅特別扣除額 估百萬戶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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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租屋族注意!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7)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朝野取得共識,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受惠戶數上看102萬戶,減稅利益約71億元,不過有排富、排除有殼族、排除受領補貼部分等3大排除條件。此外,租金額度也可能從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不過此部分仍未獲共識。
[NOWnews今日新聞] 租屋族注意!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7)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朝野取得共識,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受惠戶數上看102萬戶,減稅利益約71億元,不過有排富、排除有殼族、排除受領補貼部分等3大排除條件。此外,租金額度也可能從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不過此部分仍未獲共識。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多位立委提案希望將租金支出改列為特扣額,避免在標準扣除額不斷提高下,弱勢租屋族無法實際受惠。她指出,應比照長照扣除額、幼兒學前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現行排富條款包括,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稅及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
其次,財政部認為,若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持有房屋,將不能適用;第三領有租金補貼部分,應該從租金支出中減除。不過,有立委提醒,許多北部居民來自中南部,可能在中南部與親人共有祖厝,名義上雖持有房屋,但實際上無法從中獲益,若將之排除並不合理,建議財政部要再評估
至於租金扣除額上限,據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一年房地租及水費項目平均數約18萬2676元,財政部可接受上限提高至每年18萬元。多位立委提案加碼租金扣除額上限,財政部同意自現行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但在野黨立委堅持應提高至30萬元,這部分尚未取得共識。
現行所得稅「特別扣除額」有7大項目,分別是「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