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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土增稅無法減徵

2017.08.20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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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不論土地是市政府辦理重劃或核准自辦重劃,通常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均可減徵40﹪地土地增值稅及扣除重劃費用,但有些民眾不清楚,土地如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則不適用上述減徵規定。

經過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土地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再移轉時,就不適用了,由於「繼承」屬於移轉發生原因的一種,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

住展提醒納稅人注意,如果持有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期間有過重劃,仍然可享受長期減徵之優惠,因此,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重劃前土地登記謄本等足資證明之文件。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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