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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租房續租必知事項! 租約快到期了要漲租金怎麼辦?若變成不定期租約,這些要注意!

分類: 租屋 /房客篇 /租約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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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租房續租必知事情有那些?租約快到期了要簽新約嗎?房東可以漲租金嗎?續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信義房訊知識告訴你續租簽約時你該注意的事情有那些,學會保障自身權益!

Q. 租約要到期了,想續租該怎麼做?續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A. 當租賃期限到期後欲續約,應該要及早與房東聯繫,建議在租約到期前一個月,先行與房東告知想要續租的意願,避免房東已開始尋覓新的房客。

另外,許多人用「口頭」續約,或是租約到期後沒有續約,但房客(承租人)繼續付租金,而房東(出租人)也繼續收租金,以上這兩種續約狀況都被視為「不定期租賃」,雖方便但相對也較無保障( →了解更多)建議續約時可以直接在原租賃契約上更新租賃期間,於修改處雙方簽名或蓋章;或再準備一份新的契約書,重新簽立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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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續約時,租金可以重新談嗎?房東可以漲租金嗎? 

A. 當租約期滿,雙方續約時,不論是直接在原契約書上更新租賃期間,或是再準備一份新的契約書重新簽立,都已成為一段新的契約關係,因此,只要房東與房客雙方協議好,租金可以再重新協商,若有其他的需求也可趁此時重新協調商議。如果是要沿用原本的契約書,建議在修改處、加註處加上雙方簽名及蓋章,以保障權益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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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果以不定期租約續租,有哪些要注意的?房東可以漲租金嗎?

A. 
   ▶︎ 房客的解約條件:依《民法》規定,房客只須提前告知房東,便可隨時終止不定期租約,且房東不能要求違約金。
   ▶︎ 房東的解約條件:房東不可隨時解約,且須
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中的任一情況才能將房屋收回。
   ▶︎ 不受「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房東若將房屋賣掉,新屋主有權要求房客須在其限定期限內搬離。
   ▶︎ 房東不得任意漲租金:不論是原有契約變成不定期租約,或是原先就是訂定不定期契約,若續約時為重新協調並得到雙方同意,則是沿用最開始雙方的合意;依據「契約自由原則」,房東要有房客(承租人)的同意才能調漲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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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續約租約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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