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土增稅額少一半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個人出售一般用地時,必須依照前一次取得與出售的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依漲價倍數及持有時間,採累進稅率課徵20%至40%的土地增值稅;但若民眾所出售的為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10%的優惠稅率,達到節稅目標。 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的應課稅額差距甚大,若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房地時,欲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卻在申...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先前曾參照台南市2019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建議,提案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當時遭市議會撤銷;隨後政府廣邀各界業者及代表,舉辦座談會,藉此瞭解各界意見,經審慎評估後,再提出修正草案,於近日獲市政會議決議通過,該草案後續將呈送市議會審議。 避免傷及無辜 7類房屋將另訂徵收稅率 為避免囤房稅「傷及無辜」,本次《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排除適用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
自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起上路後,民眾如欲出售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需就「房屋」及「土地」合併後的實際出售總價,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的獲利部分,申請報繳所得稅,並依照其持有時間,適用15%到45%不等的稅率。 沒賺就不用報稅? 小心吃罰鍰 高雄國稅局指出,部分民眾因認為房地合一稅僅需就賣房獲利繳納所得稅,故在出售房屋虧損時,誤以為不用辦理申報,導致遭處罰鍰。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14條之5...
囤房稅+房地合一2.0 發揮加乘效果 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家蓁於座談會中指出,現行房屋稅條例針對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授權地方政府可依照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最高稅率可到3.6%,而全台目前僅有台北市自2014年起按最高稅率3.6%課徵,對降低囤房略有成效,若搭配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稅2.0制度,將可發揮加乘效果。另在稅基部分,因地價稅稅基評定已由3年調整為2年,往後房屋稅基是否配合一致性檢...
為了避免民眾因為被課稅,賣房子所得不夠買新房子,財政部說明,只要是「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就可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過,重購退稅有幾項條件: 第一,原有的房地產必須符合「買賣之前一整年都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 第二,土地上有房屋,該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設戶籍在這戶房屋內; 第三,買賣需為同一人,也就是...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中,個人出售受贈房地的計算方式為「課稅所得=成交價格-取得成本-支付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並依據房地持有時間適用不同稅率。若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課徵所得45%,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課徵35%,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課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則課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