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高雄國稅局解釋,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實是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仍應參照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上述提及法條中所稱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因此前述民眾詢問之案例並不適用該法,也無需設算租賃收入。
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稽徵程序並提高節能效益,個人辦理房地合一新制所得稅申報時,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規定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將契約書影本、相關文件及自繳稅款證明等寄送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節省時間、簡便又快速。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在操作網路申報軟體時遇有系統設定等問題,可撥打專線或以電子郵件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自有住宅的中低所得家庭或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只要承租戶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屋主就會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而公益出租人須在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今年9月25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追溯適用地價稅最低稅率千分之2。稅捐處提醒,公益出租人應儘速向稅捐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若有其他相關疑問,可至稅捐處網站查詢,或是撥打該處專線,會有專人為民眾解答。 ...
稽徵所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非經主管機關查明確認是無償,且不是提供做為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其餘各案皆應當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稽徵所補充,該法中的「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稽徵所表示,依照所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得以免除設算租賃收入的要件有兩個:第一是無償,第二是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兩要件缺一不可。因此若民眾個人房屋無...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單位承租房屋若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給付租金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房東時,應按規定扣繳10% 作為扣取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則免予扣繳,但仍需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的扣繳稅款開具扣(免)繳憑單申報。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扣繳單位如有漏報租賃所得,應儘速辦理補扣繳及申報,若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的案件而自動補扣繳、補報者,可減輕罰...
房地合一政策於2016年1月1日上路,自該日起,個人交易之房屋、土地,如於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或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若課稅所得為0、虧損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當於規定限期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表示,如個人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經國稅局查獲,將處3000元以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