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分析交易糾紛主要為逾期交屋、交屋保留款額度不足房地總價5%、解除契約定金返還爭議、施工瑕疵、外水外電或天然氣管線費用負擔爭議、廣告不實等六大類。法制局提醒民眾與建商簽訂契約時應仔細審查契約條款,減少交易糾紛。 法制局說明,預售屋頗受一般消費者青睞,民眾務必細審契約有無符合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與建商以個別合意磋商方式簽訂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購買房屋簽約前應善用5日契約審閱...
**新北市2020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 即日起至11月30日受理申請計畫補貼300名,每月2,400元,最長補貼1年歡迎在新北市設籍或就學或就業的青年朋友們踴躍申請!! 新北城鄉局表示,申請人只要年滿18歲以上未滿40歲,單身或新婚或育有未滿7歲子女者,且現於新北市設籍或就學或就業,家庭成員於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合計低於127萬以下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5萬4...
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同步就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縣市,23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主要查核重點包括: 1.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 2.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情形。 3.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 4.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5....
南市府地政局長陳淑美說明,而有關媒體報導案老屋每坪開價 63.54 萬元,經查該物件 3 房 1 廳 2 衛,總價開價 598 萬元,土地 16.03 坪,權狀登記建坪 9.41 坪,從建物格局來看,明顯非現況 3 層樓透天厝之實際建坪,以此非實際建坪估算,當然會有每坪 63.54 萬元的誤解,且該銷售總價僅為賣方開價,目前仍未成交,實際成交價格仍應參考附近實價登錄揭露資訊,並留意備註欄非屬正常交易情況的資訊,以供判...
預售屋契約常見「五大陷阱」需留心! ▶︎ 針對「通知交屋期限」方面,內政部指出,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並有日息萬分之5的延遲利息,但實務上卻常見業者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且降低利息為萬分之2;▶︎ 第二,「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車位尺寸應明列,許多契約卻沒註明車位高度,以及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 第三則是「驗收」部分,依規定,自來水、電力管線費、瓦斯內管等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在「通知交屋期限」方面,內政部指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且賣方延遲利息為日息萬分之五。但過去在查核時,曾發現業者擅自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及降低賣方遲延交屋利息數額為萬分之二,以減輕自身交屋及違約的責任。 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方面,依規定應列明停車位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但查核時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未列明「停車位高度」,也未列明「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