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實執行預售屋銷售違規裁罰作為,遏阻違規業者觀望心態,內政部於日前已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就預售屋建案各種違規態樣、處置法規及裁罰方式進行討論。會中並就預售屋業者使用契約書違反規定且曾被要求改正者,於再次違反時即可直接裁罰,以及以一契約行為一罰方式裁罰,使業者能確實遵照規定之契約內容辦理,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處。 上周再次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聯合稽查,並加邀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入,...
依據信義房屋企研室網路問卷調查顯示,2015年以來累積的購屋動能相當強勁,以2020年第四季的購屋意向調查來看,看漲房價比看跌的多。因交易熱度高,換屋族群紛紛出籠,然而糾紛事件也易增加。日前曾有其他媒體報導過,民眾賣屋遇到糾紛,被害人賣屋不僅沒拿到屋款,房屋竟被拿去民間借貸抵押,欲換屋的夢想瞬間化為烏有。安新建經履保業務經理丁義峰指出,此類詐騙手法假買方專挑房屋無金融機構貸款抵押之賣方為目標,簽約後迅速付1~2成簽約...
本波查核不合格比率最高前三項分別為「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均為五成左右,常見缺失為契約沒有載明建物開工、完工及取得使用執照的時間,或業者單方決定交屋期限,逾期就不負保管責任,停車位沒有載明高度。另外「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及「瓦斯內外管線費用負擔及交屋保留款」也屬常見缺失,如業者單方決定「土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僅規定房地登記面積「不足」3%始得解約,瓦斯內管費用約...
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1項、第2項所明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違反前2項規定者,依同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廣告部分也是此次查核重點,不動產經紀業廣告應註明經紀業名稱及組織型態為「公司」或「商號」,經紀業為加盟經營者,應於廣告明顯處,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字樣。廣告有「建築物...
Q. 辦理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應該如何填報契價的困擾? A.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時,買受人應在雙方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契價」則是移轉時房屋之評定現值。 但若是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者,取得之移轉價格低於房屋評定現值者,則以較低之移轉價格為計算課徵之契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契稅的核定契價,以房屋評定現值為計算基礎,為房屋課稅現值加上房屋免...
本次稽查發現有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合規定,其中大部分銷售中心或樣品屋屬於臨時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及核准使用。內政部已發函請縣市政府就未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的銷售中心及樣品屋,要求業者即刻停止繼續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若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情形,將以新違建論處並優先執行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本次稽查發現有16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