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也要繳房屋稅? 稅務局出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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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沒有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的違章建築房屋,因隨時會被地方政府拆除,就不需繳納房屋稅。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皆屬房屋稅課徵範疇,因此即便是違建,仍需繳納房屋稅。
台中市稅務局解釋,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無論是新建或改建的違章建築,均應設立房屋稅籍,並按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稅務局指出,繳納房屋稅是所有權人的納稅義務,並非繳納房屋稅,違章房屋就會變成合法建築,或免於被拆除;違章建築在主管機關未核發使用執照前,仍為不合法的房屋。
逾期申報房屋稅籍 最高罰2倍漏稅額
新竹縣稅捐局提醒,為保障納稅人權益,若民眾持有房屋進行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等情形,應在變更日起的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若逾期申報,將遭處補稅處罰。
稅捐局說明,若民眾未於期限內完成申報,導致逃、漏稅等情事,只要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房屋所有權人除應補繳房屋稅外,還得加處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呼籲所有權人應承擔納稅責任,以免因小失大。
逾期申報房屋稅籍 最高罰2倍漏稅額
新竹縣稅捐局提醒,為保障納稅人權益,若民眾持有房屋進行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等情形,應在變更日起的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若逾期申報,將遭處補稅處罰。
稅捐局說明,若民眾未於期限內完成申報,導致逃、漏稅等情事,只要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房屋所有權人除應補繳房屋稅外,還得加處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呼籲所有權人應承擔納稅責任,以免因小失大。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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