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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第6戶以上非自住房屋 擬重課「囤房稅」

2021.12.24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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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第6戶以上非自住房屋 擬重課「囤房稅」

    桃園第6戶以上非自住房屋 擬重課「囤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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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稅務局表示,已擬具桃園市「囤房稅」修正方案,在桃園市持有6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每戶的房屋稅徵收率將由原本的2.4%,提高至3.6%,預計影響戶數約為2萬戶,有97.84%的應納稅房屋將不受差別稅率影響。

桃園市稅務局說明,雖桃園的房價所得比為六都最低,但為防止房價高漲,加劇民眾購屋負擔,桃園市政府經審慎評估後,仍決議祭出房屋稅差別稅率,以落實賦稅正義。

桃園「囤房稅」擬針對持有5戶以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維持2.4%的房屋稅率,持有第6戶以上,每戶均適用3.6%的房屋稅率,市府將儘速擬具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並辦理預告,該案預計於明(2022)年上半年呈送市議會審議,待議會三讀通過後公布施行,最快可自2023年起開徵適用。

建商興建房屋 待銷售期以2年為限

為避免重稅傷及無辜,桃園「囤房稅」草案中,亦訂定4項可排除適用差別稅率的房屋樣態,包括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的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房屋等,上述非屬囤房性質房屋,於新制上路後,仍適用2.4%稅率。

此外,據桃園市稅務局統計,建商新建房屋普遍在落成後的2年內,銷售率便可達到8成,故稅務局決議以2年作為起造人興建房屋的待銷售期時限;依據市府擬定的囤房稅版本,起造人新建空置房屋,於2年的待銷售期間將維持2.4%稅率,超過2年未出售的房屋,便會併入差別戶數計算,凡持有6戶以上,均適用3.6%房屋稅率,藉此加速建商以合理方式出售房屋。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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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囤房稅非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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