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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老舊複合式大樓 11/22前全面列管

2021.10.26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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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台老舊複合式大樓 11/22前全面列管

    全台老舊複合式大樓 11/22前全面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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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高雄「城中城」大火,內政部除在近日火速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補上老舊大樓因無管理組織潛藏公安危機的漏洞,內政部長徐國勇更進一步要求地方政府全面加強公安稽查措施,限期1個月完成轄區內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造冊,並在3個月內完成荒廢雜亂建物等危險環境清理改善,以及公安消防稽查及救災演習等事項。

 

限期改善雜亂環境 明年1/22未完成恐遭罰

 

為強化老舊複合式建物安全,內政部近日會同經濟部、環保署、警政署及各地方政府消防、建管等相關單位,召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建築、消防安全精進作為會議」,並於會議中決議,要求各地方政府於11月22日前,全面清查盤點全國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追蹤造冊列管,若地方政府在執行相關作業時,有委託專業團體的經費需求,中央將會給予補助。

 

針對老舊複合用途建物內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內政部也要求建物所有權人應在明(2022)年1月22日前,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期間中央將要求地方政府定期就「盤點納管、環境清理、稽查狀況及執行救災演練」的辦理情形進行回報,待3個月期滿,政府將依照《建築法》及《消防法》規定,開罰仍未改善的老舊建築物,如果現場無法進入,警察及工務機關將會配合排除。

 

全面列管停業場所 修法強化消防安全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停業或荒廢場所成為居安死角,將依《建築法》第77條、及《消防法》第6條規定,要求停、歇業或荒廢的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負責維護建物的合法使用,並確保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並自即日起全面清查列管,強力執行公安及消防安全檢查。

 

另外,內政部也同步啟動《消防法》修法程序,強制要求複合用途建物內停業、歇業的營業場所,仍應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並強化複合用途建築物共同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為強化法規執行力,本次修法也會全面檢視消防法的罰責,提升妨礙消防安全檢查等行為的處罰,以達嚇阻目的。內政部表示,後續會將《消防法》修正草案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以保障民眾居住安全。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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