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劇場」遭拆 中市府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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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天外天劇場」為文化部暫定古蹟,近日「天外天劇場」部分所有權人未經台中市政府通過擅自拆除,遭市府都市發展局裁罰1萬元並勒令立即停止拆除。
台中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天外天劇場」自2014年開始多次進入文資審議,去年4月所有權人私自聘請包商工人與怪手進場拆除,遭文史團體阻止,因此該所有權人向行政院提訴願,行政院於去年12月決定撤銷文化部原有行政處分,所有權人得依法處置該棟建築物。
都發局表示,「天外天劇場」部分所有權人日前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予文件不足駁回退件,至今仍未補辦程序;但所有權人卻在無拆除執照下擅自拆除,將依建築法第93條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都發局表示,「天外天劇場」部分所有權人日前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予文件不足駁回退件,至今仍未補辦程序;但所有權人卻在無拆除執照下擅自拆除,將依建築法第93條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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