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 建築設計施工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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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內政部於2021年1月19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構造編第十二條及建築設備編第九十二條,除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六條修正條文自中2020年7月1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二條,屋面重量(文化瓦、水泥瓦、紅土瓦、白鐵皮波浪版、鋁反浪版、六毫米玻璃及單層瀝青防水紅),應按實計算,並不得小於規定所列。
並依「建築技術規則」第九十二條修正,機械通風設備及空氣調節設備之風管構造,應採用鋼、鐵、鋁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材料製造、並具有適度之氣密,除為運轉或養護需要面設置者外,不得開設任何開口、且需依據特定地點設置符合規格之機械通風設備等修正。
另內政部對於「建築技術規則」第五十二條附設於建築物之煙囪、第八十六條分戶牆及分間牆構造、第一百四十四條防空避難設備之設計及構造準則規定、第一百四十六條煙囪之構造除應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第二百四十七條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或包覆、第二百六十九條都市計劃與非都市計劃之工廠類建築物,進行修正。內政部提醒,相關業者及技術人員應詳閱此次「建築技術規則」,以免在不知情狀況下觸犯法規。
並依「建築技術規則」第九十二條修正,機械通風設備及空氣調節設備之風管構造,應採用鋼、鐵、鋁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材料製造、並具有適度之氣密,除為運轉或養護需要面設置者外,不得開設任何開口、且需依據特定地點設置符合規格之機械通風設備等修正。
另內政部對於「建築技術規則」第五十二條附設於建築物之煙囪、第八十六條分戶牆及分間牆構造、第一百四十四條防空避難設備之設計及構造準則規定、第一百四十六條煙囪之構造除應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第二百四十七條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或包覆、第二百六十九條都市計劃與非都市計劃之工廠類建築物,進行修正。內政部提醒,相關業者及技術人員應詳閱此次「建築技術規則」,以免在不知情狀況下觸犯法規。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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