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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 11/9至12/9辦理

2020.11.09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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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 11/9至12/9辦理

    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 11/9至12/9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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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預定於2020年11月9日公告航空城區段徵收,並已於10月底陸續寄發公告通知及申領補償等相關文件,另預計明年4月進行優先搬遷區地上物公告徵收、10月完成優先搬遷區拆遷作業,2024年10月完成其他地區搬遷及進行全區工程施工。

針對安置及地上物補償議題,桃市府提出「建物補償提高」、「搬遷獎勵」及「安置優先」三大面向的優惠措施及配套方案。桃園市長鄭文燦提到,優先搬遷獎勵方案,針對位於優先搬遷區,但未能參與先建後遷的住戶,市府研擬發放建物補償金或救濟金之25%,作為優先搬遷獎勵金,另加發房租補助合法建物80萬元、非合法建物72萬元,以及搬遷補助費等;另位於其他地區,若符合同一鄰、完整街廓、集合住宅型態、公寓大樓住宅等4種類型之1,且其建物數量達60%同意自願提前搬遷者,因有助加速公共工程及整體作業進度,規劃於2022年3月前及2022年12月前符合自動搬遷條件者,分別發放建物補償金或救濟金20%及15%,作為自願優先搬遷獎勵金,房租補助合法建物75萬元及66萬元,以及搬遷補助等,以鼓勵民眾提前搬遷,此項優厚的專案增加獎勵金補償方案將於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同步推動,落實獎勵雙軌制。

而公告期間相關權益事項包括欲申領抵價地者,請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填妥「發給抵價地申請書」並檢具應附文件,親自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針對未申領抵價地,而欲領取現金補償者,將自2020年12月15至18日於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地價補償費發價作業。對徵收處分有異議者,得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以書面提出申請;對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屆滿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提出申請。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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