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土地區段徵收 公告期間11/9至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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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桃園航空城計畫土地區段徵收公告作業」將於今年11月9日辦理土地區段徵收作業公告,並預計明年4月辦理優先區搬遷作業,邁向實質開發的重要里程碑桃園市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已向內政部積極爭取將區段徵收審議範圍及抵價地比例提前至都市計畫階段確認,將審議機制由三階段整併為二階段,有效提升審議效率及合理性;完成都市計畫審議、核定抵價地比例及區段徵收範圍,預計今年11月正式公告徵收。
陳局長指出,土地區段徵收公告期間為今年11月9日至12月9日,共計30日,公告於市府、交通部民航局、大園區公所、蘆竹區公所及蘆竹地政事務所等處,公告日起即停止移轉作業,市府預計今年10月下旬寄發徵收公告相關資料予權益關係人。公告期間受理地主申領抵價地作業,若民眾不想配地,市府亦於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地價補償費,並規劃於今年12月15日至18日,4日期間集中辦理地價補償費發價作業。
陳局長談到,關於居民權益維護方面,權利關係人若對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自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可提出異議,市府接收異議後,將積極查明處理,並以書面通知查處情形,如果對於查處結果仍表不服,市府將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以保障民眾權益;若區段徵收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可於徵收公告日起1年內,書面申請現金補償;不妨礙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區段徵收計畫原則下,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30日內)申請按原位置保留分配,惟須於區段徵收範圍內經核領有抵價地。
陳局長說,目前市府積極辦理地上物協議價購及複估作業,配合先建後遷安置原則,預計明年4月辦理優先搬遷區作業,同年10月完成地上物搬遷,2024年10月完成安置及全區地上物搬遷,2027年底完成全區公共工程施工後辦理土地點交。
陳局長談到,關於居民權益維護方面,權利關係人若對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自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可提出異議,市府接收異議後,將積極查明處理,並以書面通知查處情形,如果對於查處結果仍表不服,市府將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以保障民眾權益;若區段徵收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可於徵收公告日起1年內,書面申請現金補償;不妨礙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區段徵收計畫原則下,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30日內)申請按原位置保留分配,惟須於區段徵收範圍內經核領有抵價地。
陳局長說,目前市府積極辦理地上物協議價購及複估作業,配合先建後遷安置原則,預計明年4月辦理優先搬遷區作業,同年10月完成地上物搬遷,2024年10月完成安置及全區地上物搬遷,2027年底完成全區公共工程施工後辦理土地點交。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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