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最上方
信義房屋
快速導讀 主要內容 相關新聞 相關推薦
  1. HOME
  2. 每日新聞
  3. 別讓權益睡著! 國土計畫補償辦法出爐

別讓權益睡著! 國土計畫補償辦法出爐

2020.09.02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調整字級

分享
  • 內政部日前通過「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草案,遷移...

    內政部日前通過「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草案,遷移...

快速導讀

內政部日前通過「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草案,預計2025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非都市土地上既有合法建築物或設施,如須配合遷移,政府將主動發給「遷移補償費」;若是既有合法建築用地遭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導致民眾權利受損,也可申請「變更補償費」,期望可藉此達成兼顧民眾權益及國土永續發展的目的。

內政部表示,目前非都市土地是依據「區域計畫法」管制,而過去在辦理土地編定作業時,也是以現況編定為主,欠缺完整國土規劃,導致政府有可能將環境敏感地區土地編定為建築用地的情形;為確保國土永續發展,依據今年4月修正的「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將在2025年4月30日前公告,屆時將明確區分發展範圍,確保未來土地開發利用不再誤用環境敏感地區或優良農地。

內政部指出,雖說「國土計畫法」對於既有合法建築物或設施,是以維持原來合法使用為原則,但若不符合未來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且有國土保育保安需要時,依據這次新訂的補償辦法規定,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發給當事人「遷移補償費」,包含建築物或設施、農作改良物、墳墓、動力機具、生產原料或經營設備、水產養殖物、畜產、原居住人口及營業損失等,才能請民眾配合搬遷,期望能降低對民眾權益的影響。

補償辦法也規定,原本區域計畫法的「可建築用地」,包含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等,若經國土計畫變更編定為「非可建築用地」時,對於受損的建築權利,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屆滿1年後,申請「變更補償費」;補償費將以變更前、後土地價值差額進行計算,且該土地並不會被徵收,仍然歸土地所有人所有,但經補償後,將不得再申請建築。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以上文章、圖片版權由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未經本公司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違反上述聲明者,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如需授權,請與住展房屋網連絡(02)8797-3579

關鍵字︰ 國土計畫補償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