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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多屋成本高 北市房屋稅須知

2020.05.03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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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非自住房屋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稅。

    台北市非自住房屋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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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居住正義,台北市針對持有全國單一且自住之房屋者給予輕稅。自住用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雖可適用1.2%的房屋稅較低稅率,但北市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家戶持有全國單一戶且供自住並設立戶籍,及符合都市計畫規定可作住宅使用的房屋,可折減其房屋課稅現值,相當實質稅率1%。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台北市住家用房屋除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使用的房屋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外,其他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則依納稅人持有房屋戶數多寡課稅,即在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稅率,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稅率課徵,該市為少數縣市就非自住房屋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稅,適度提高持有房屋的成本。

該處提醒,多屋族如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或以包租代管方式出租供社會住宅,可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減輕愛心房東的租稅負擔。民眾如對2020年房屋稅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該處及房屋所屬分處洽詢,亦可至該處網站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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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房屋稅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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