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老屋修繕、增設電梯補助 最高1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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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台中市政府即日起受理申請「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提供符合申請資格屋齡15年以上的老舊建築物立面修繕、外觀綠美化等改善經費補助。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可達總工程經費75%,此外,5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設備也得申請補助,受理期限至今年10月31日。
住宅處指出,市府依據「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要點」,針對屋齡15年以上的老舊建築物立面修繕、外觀綠美化工程、立面節能減碳、綠能利用設施、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增設昇降設備等項目受理補助申請。
其中,立面修繕工程得以騎樓或建築物任一立面提出申請,並包含建築物立面鐵窗、外掛式冷氣、管線、外推陽台及廣告招牌拆除及整理等費用;而5層樓以下老舊公寓大樓增設電梯設備,亦得申請補助,以1棟為申請單位。
住宅處說明,申請補助建築物基地需臨接15公尺以上都計道路或臨深度達15公尺以上的永久性空地第1近街廓,如符合申請條件並通過審核,每案補助額度原則為總工程經費45%,最高可達75%。但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以不超過總工程經費20%為原則,各補助項目以1,000萬元為上限。
其中,立面修繕工程得以騎樓或建築物任一立面提出申請,並包含建築物立面鐵窗、外掛式冷氣、管線、外推陽台及廣告招牌拆除及整理等費用;而5層樓以下老舊公寓大樓增設電梯設備,亦得申請補助,以1棟為申請單位。
住宅處說明,申請補助建築物基地需臨接15公尺以上都計道路或臨深度達15公尺以上的永久性空地第1近街廓,如符合申請條件並通過審核,每案補助額度原則為總工程經費45%,最高可達75%。但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以不超過總工程經費20%為原則,各補助項目以1,000萬元為上限。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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