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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增劃原民保留地 面積達3,931公頃

2018.12.29 | 新聞來源:住展房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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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經管的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自2007年起,移交原住民族委員會完成增劃編之原住民保留地共12,165筆,面積合計約3,931公頃,對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績效顯著。

國產署表示,依行政院於2007年1月12日核定的「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規定,原住民於1988年2月1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得於2011年12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經公所勘查及審認後,循序函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由原民會核轉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然而由於各級民意機關及地方政府反映,原鄉地區訊息傳遞不易,仍有許多族人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為落實保障原住民基本生計,行政院2015年2月5日核定刪除受理期限規定,將該業務納入經常性業務。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對於原住民就該署經管之國有土地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該署基於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立場,協助公所會勘確認申請人現有無使用土地事實,提供是否同意配合增劃編意見予原民會,待奉行政院核定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即移交原民會接管。國產署自2007年起,至今已移交原民會完成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面積達3,931公頃,其中花蓮縣占67%,約2,631.74公頃。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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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國有土地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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