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信義房屋企研室網路問卷調查顯示,2015年以來累積的購屋動能相當強勁,以2020年第四季的購屋意向調查來看,看漲房價比看跌的多。因交易熱度高,換屋族群紛紛出籠,然而糾紛事件也易增加。日前曾有其他媒體報導過,民眾賣屋遇到糾紛,被害人賣屋不僅沒拿到屋款,房屋竟被拿去民間借貸抵押,欲換屋的夢想瞬間化為烏有。安新建經履保業務經理丁義峰指出,此類詐騙手法假買方專挑房屋無金融機構貸款抵押之賣方為目標,簽約後迅速付1~2成簽約...
本次稽查發現有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合規定,其中大部分銷售中心或樣品屋屬於臨時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及核准使用。內政部已發函請縣市政府就未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的銷售中心及樣品屋,要求業者即刻停止繼續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若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情形,將以新違建論處並優先執行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本次稽查發現有16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
在「通知交屋期限」方面,內政部指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且賣方延遲利息為日息萬分之五。但過去在查核時,曾發現業者擅自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及降低賣方遲延交屋利息數額為萬分之二,以減輕自身交屋及違約的責任。 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方面,依規定應列明停車位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但查核時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未列明「停車位高度」,也未列明「停車...
在購買預售屋時,消費者有可能會接觸到「房屋買賣契約書」及「土地買賣契約書」,或是有部分建商會列成「房地買賣契約書」,將房屋、土地的買賣條文書寫在同一本。群宜法律事務所協理李季鴻表示,只要買賣標的物、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標示清楚即可。 從歷來預售屋契約糾紛來看,哪些條文最容易被動手腳呢? 依台北市地政局2020年第1季針對台北市預售屋契約稽查的結果,在納管的215個預售建案契約中,有6大關鍵項目的合格率最低,只在20~...
內政部表示,成屋依規定配置自來水、電力、天然瓦斯設備者,在興建過程中,便應依設備圖說施工及埋設相關管線,以取得建築使用執照、接通水、電、天然瓦斯。此外,依據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買賣標的物之水電費及瓦斯費,在交屋前由賣方負責繳納,交屋後由買方繳納,此規範是以水、電、瓦斯配管已接通可使用狀態為前提,因此成屋銷售的總價款應已包含相關管線費用,建商不得再向消費者另行收取。內政部強調,少數建商在成屋買賣契約書記載...
依據規定,地價稅為每年開徵一次,開徵日期為每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徵收期間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有12個月。如在年度中曾經移轉,稽徵機關是以8月31日這一天在「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做為課徵對象,負擔全年的地價稅,「不採按月課徵」。若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屬於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地價稅分為自用住宅稅率與一般稅率,分別課徵千分之二和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