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印花稅為憑證稅,不動產買賣經雙方合意書立契約書(私契),並於契約書上登載收取價款,經簽名蓋章表示收訖者,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即具有銀錢收據性質,立據人仍須按收取金額貼(繳)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但如果是使用匯票、本票或支票收取價金,並於收款欄註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者,可免貼(繳)印花稅票。 例如,甲有土地1筆1千萬元及房屋1棟3百萬元,與乙簽訂買賣契約書(私契),甲將不動產移轉給乙並收取價金1千3百萬元後...
不動產相關契約依法須有一定時間的審閱期,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成屋買賣契約書需至少5天,房屋租賃契約書、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則需至少3天。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資深副理郎美囡表示,契約審閱期在購買預售屋時最重要,因為還沒有實體的房子,契約需要詳訂的範圍、內容較中古屋來得多。郎美囡進一步說明,法規上,沒有付訂金時契約書就可以拿回家詳讀,但實務上來說,買方通常會在付訂金買預售屋後才拿到契約書,無論如何,審閱期內應仔細查閱內容,...
以成屋買賣為例,內政部規定契約書須載明立約人姓名、房屋土地買賣標示、成交金額、付款方式、稅費負擔、買方付款與賣方抵押權塗銷的責任義務、房屋點交、附贈設備、違約處理等。 除此之外,現今房價高昂,多數人購屋都會申辦房貸,為避免房貸不足數導致自備款不足,無法順利支付價款,買賣雙方同意下,可以將相關條件額外載明於契約上。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強調,最好寫明「『房屋貸款』不足『成交總價』7成或8成,則無條件解約...
為促進不動產成交資訊更透明、正確,行政院會提出「地政三法」的「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 修法重點包括: (1)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須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並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 (2)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n...
內政部表示,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才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為促進預售屋資訊更即時、完整,這次修法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即需逐案申報,且將自行銷售預售屋者全面納管,可使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透明,並縮短資訊揭露時間。
為確實執行預售屋銷售違規裁罰作為,遏阻違規業者觀望心態,內政部於日前已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就預售屋建案各種違規態樣、處置法規及裁罰方式進行討論。會中並就預售屋業者使用契約書違反規定且曾被要求改正者,於再次違反時即可直接裁罰,以及以一契約行為一罰方式裁罰,使業者能確實遵照規定之契約內容辦理,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處。 上周再次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聯合稽查,並加邀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