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對於政府及民間以自有建物所興辦之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全免;政府及民間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地價稅減徵80%,房屋稅減徵25%;另外,住宅所有權人如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並經主管單位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者,該出租房屋之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該局為落實簡政便民,將主動依主管機關通報名冊辦理核定,無須由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希望藉由租稅優惠獎勵興辦社會住...
該局表示,房屋部分供營業用或出租使用,僅部分供住家使用,如經查明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亦即已辦理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未超過一處之限制。此外,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夠明確劃分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依照上述民眾所有土地為例,該民眾可以申請2樓至4樓房屋面積所占土地面積計75平方公尺,按...
該局指出,為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之負擔,若重購土地及出售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雖然出售土地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只要民眾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新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且出售地確實為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可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該項規定於先購後售亦可適用,且無使用次數上的限制。也就是說,若符合重購...
該處說明,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該次案例自用住宅用地之設籍人由於出境達2年,雖未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但戶籍已由戶政機關逕為辦理遷出登記,儘管出境後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但未辦遷入登記,故仍不符合辦理戶籍登記規定。 該處提醒民眾,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設籍人由於工作、留學等其他原因出境達2年以上,經戶政機關逕為遷...
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0.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開徵40天(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移轉給配偶、親屬後,由於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納稅義務人及適用情形也將隨之變動,因此需要在期限內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以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我國稅務單位...
為提高房東配合誘因,中央政府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只要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 營建署指出,以房屋現值100萬元的不動產為例,一般出租住宅適用房屋稅率為2.4%,每年應納房屋稅額為100萬×2.4%=24,000元,房東如為公益出租人,該住宅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