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統計,台北市閒置1年以上的住宅約3.8萬戶,為鼓勵出租閒置房屋,市府自去年10底即開始實施「包租代管」政策,只要加入包租代管,即可委託與政府配合的4家業者協助管理、修繕、訪視房客等。此外,房屋所得還有1萬元可以免稅,租金所得必要耗損減除比率可提高至60%;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則降至千分之2。台北市都發局補充,營建署每年也會有1萬元的修繕補助費用,市府還另外加碼,若房東選擇包租方案3年1約的...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對此回應,房屋的經營型態若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是渡假住宿服務相關的短期住宿服務業,其提供出租服務的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是承租者,皆須按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稅負會較高。稅稽處進一步說明,房屋若有使用情形的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而未申報因而有漏稅情形者,除了須補繳應納稅額外,也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為按月核課,經稅捐機關核定後,即於拆除當月停止課徵房屋稅,並註銷房屋相關稅籍資料,以避免事後與重建後的房屋重複課稅,導致民眾荷包失血。如果民眾超過30日才申報拆除,則須檢附相關拆除資料,以供稅捐機關審核停止課徵房屋稅的正確時間點。民眾若有其他相關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民眾服務。
原先供自住住家用的房屋,若出租他人供住家使用,應按照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須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稅負均會較原先自住住家用稅率(1.2%)增加。 稅捐稽徵處補充,若房屋所有權人經都市發展局或是社會局認定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在認定有效的期間內,該出租房屋供他人作為住家使用者,可適用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該處進一步提...
地政局表示,「潤泰代官山」地上權建案依照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所核發的使用執照所載,地上4樓至7樓的使用用途為「一般事務所」,使照注意事項第15點第5款規定:「該案承買戶應依照原先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使用,且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向消費者隱瞞。」,因此該建案依法令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地政局呼籲,對於近年來市場上推出的新型態地上權及使用權的建案,民眾在購買時除應詳閱契約書內容外,也應當針對建...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某社區發展協會洽詢,協會名下自有的辦公室,是否可申請減免房屋稅?對此稅捐徵稽處說明,依財政部於1994年12月的台財稅第831626232號函的規定,社區發展協會若屬公益社團,其自有供作辦公使用的房屋,可免徵房屋稅。也就是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有案的社區發展協會,在協會名下供該協會辦公有關的會議廳、圖書室、檔案室、儲藏室等房屋及空間,符合免徵房屋稅的政策優惠。不過該處提醒,上述可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