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高雄市政府近日公告修正《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及第13條草案,針對市內非自住用房屋,改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陳勇勝說明,考量稅率調整對民眾繳納稅務影響甚鉅,市府前後召開多次會議、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作為高雄「囤房稅」條例的修法依據。三大修正重點 第4戶以上非自住房屋適用3.6%稅率陳勇勝指出,本次《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以「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
台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為協助海砂屋重建,台北市政府於1997年訂定《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該條例自實施至今已多次修正,確保其能與時俱進;劉美秀說明,本次北市府裁罰部分海砂屋建物所有權人,主要目的為加速危險建物的拆除作業,期望經市府列管的海砂屋能順利重建,讓住戶享有安全的居住環境。 鼓勵拆除危險建物 北市府每戶補助20萬 劉美秀指出,只要是經台北市政府公告列管為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除可減...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待囤房稅實施後,未來持有1戶非自住房屋者,在課徵房屋稅時,仍維持原先1.5%稅率;持有2至3戶者,適用稅率由1.5%調高至1.8%;持有4至5戶者,稅率調升為2.4%;持有6戶以上者,則適用3.6%的房屋稅率。 規劃配套措施 避免重稅傷及無辜 台南市財稅局強調,本次將房屋稅徵收率改為累進稅率課徵,是為提高多屋族的房屋持有成本,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房屋合計3戶內,仍適用1.2%自住房...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桃園市於2015年制定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將非自住用房屋稅率調整為單一稅率2.4%,據桃園市政府統計,該規定施行至今,桃園市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比例已逐步減少;為加強落實居住正義,鄭文燦表示,後續桃園市政府將研議把現行針對非自用住宅的單一稅率,調整為差別稅率,藉此提高囤房大戶的房屋持有成本。 審慎評估修法影響 避免重稅傷及無辜 桃園市稅務局長姚世昌指出,目前全台僅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的房屋稅...
台南市政府原先提出的「囤房稅」修正版本,針對持有5戶以下非自住房屋者,每戶非自住房屋統一按2.4%稅率課徵房屋稅,第6戶以上則每戶將按3.6%稅率課稅。而近日出爐的黨團協商版本,則放寬非自住房屋戶數及稅率區間級距,調整為持有1戶非自住房屋按1.5%課稅;持有2戶以上、3戶以下者,每戶按1.8%課徵;持有4戶以上、5戶以下者,每戶按2.4%課徵;持有6戶以上者,每戶按3.6%課徵。 指黨團協商版本太寬鬆 南市...
針對近期國內部分地區房價異常上漲,財政部日前邀集六都及新竹縣、市稅捐稽徵機關,研議推動地方囤房稅率的可行性,會議結束後,高雄市政府旋即發布聲明,表示將儘速推出囤房稅,並公布3大修法原則,強調將會以「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不造成房東轉嫁稅率或負擔給房客」為前提,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 訂定排除適用對象 避免重稅傷及無辜 陳其邁強調,房屋是用來居住使用,而非投資、炒作標的,在囤房稅上路前,高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