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搭配「建築法」代為拆除的機制,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或遷移的土地改良物,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者,可在保障民眾應有權益的前提下,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並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藉此加快更新腳步,達到維護民眾居住安全的目的。 另外,在獎勵提高方面,此次修正草案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的6層樓以上都市高風險建物,將容積獎勵放寬至以原建築容積...
大巨蛋工程前因有79處主要構造與核定之建造圖不符,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都發局勒令停工,為維護公共安全,針對載重、水浮力、鏽蝕及坍塌等問題,工地仍應有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相關措施。遠雄公司前提出14項安全防災維護工項,經都發局會同建築、土木、結構、大地等專業公會代表專業審議後同意施作。 建管處強調,將持續每日不定時派員進行巡查,及每周三定期會同消防局、勞檢處、環保局及專業技師公會聯合進行安全檢查,公開透明絕不允許遠...
新竹市長林智堅表示,他上任後推動步行城市計畫,先以新竹綠園道、隆恩圳、23處公園等綠帶串起人行空間;改善全市14處的通學步道;本次火車站前、舊城區的騎樓淨空計畫,是新竹市步行環境前所未有的革新。騎樓整平計畫的首波示範性路段共17處,包含火車站前、舊城區範圍內的路段,包括中正路、中山路、北門街、東門街、演藝路、北大路、大同路、東前街、中華路二段、信義街、勝利路、林森路、民族路、中央路等。依據《建築法》、〈道路交通管理處...
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中市府依據建築法第53條,以及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規定,公告延長建築期限,避免興建工程延宕,未能於法定建築期限內竣工等特殊情形發生,衍生建照失效等後續問題。都發局說明,今年1月23日起至12月31日止,領有台中市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或建造執照至今年1月22日仍為有效者,建築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另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藉此紓緩疫情...
新竹縣長楊文科呼籲符合條件之未登記工廠或臨時登記工廠,儘快向新竹縣府申請納管或轉換為特定工廠,並配合後續輔導、實際進行改善,納管期間或特定工廠登記期間得免受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及建築法規相關處罰。 新竹縣政府為使未登記工廠、臨時登記工廠、代理人及府內相關業務同仁瞭解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考量該項政策攸關民眾生計及環境永續,為使民眾能夠正確認識並配合,已於縣府辦理講習會,因應武漢肺炎防疫,加上各界報名踴躍,也增加場...
關於住家安全性,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認為,可由外在環境、建物設計與社區管理觀察,外在環境包括巷弄的燈光明亮度、有無監視器,晚上下班時間是否有店家營業,以及確認有無社區巡邏隊等。此外,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建築法》明訂,除非家中有老人或小孩,否則陽台禁止裝設鐵鋁窗,增加逃生安全,但也較難防盜,因此徐佳馨指出,看屋時要注意建物設計是否安全,留意住家是否容易被侵入,例如有無圍牆、棟距是否太近,若是低樓層住戶,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