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建案廣告的爭議來自許多建商為了增加賣點,因此增加許多公共設施,進而在許多空間違規使用,發生「建照執照圖與實際使用狀況不符合」的情形。信義代銷表示,消費者需特別注意的是,當初建商申請建照的圖面資料,審核下來的圖,空間註明什麼作用,例如某空間原本的用途為管委會空間,銷售時若廣告物若寫成健身房,即屬廣告不實,因此消費者可加強留意大廳、公共設施、屋突空間的運用是否與建照執照圖的標示相符。或者,舉例來說,大樓頂樓會多出來的...
內政部表示,在921大地震發生後,政府雖已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但之前興建的6樓以上建築物全國約有3.62萬餘件,這些建築物因戶數多、整合不易、獎勵不足、實務執行上缺乏政策誘因,推動不易。 內政部說明,本次修法通過後明定都市更新範圍內,若有海砂屋及耐震能力不足、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在民眾已有拆除重建共識下,且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議核定後,地方政府得依建築法規定程序先行拆除;另外考量上述建...
屏東縣城鄉處表示, 依據危老條例第3條規定,適用範圍須為合法建築物,但屏東縣許多老舊房屋並未領有使用執照,需重新申請舊有合法房屋認定,且縣內的屏東市、潮州鎮、東港鎮以及恆春鎮等較早發展的地區,其都市計畫多早在1956年左右發布實施,因年代久遠,舉證困難,致使危老重建的進程受到阻礙。 為提升縣民申請危老重建意願,屏東縣城鄉處決定放寬舊有合法房屋認定時間點,只要是在1971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日以前已有存在事實的建...
內政部說明,本次修法是結合建築法第81條的精神,在多數所有權人已達拆除重建的共識下,並踐行都市更新各階段的公聽會、公開展覽、聽證、審議等多道公開、嚴謹完整程序後,已確保更新後分配的權益及拆遷安置配套措施等。於計畫核定後,得免除拆除前的協調程序,由地方政府先行拆除,同時搭配容積獎勵及稅賦減免等獎助措施,加速都市更新進程。 營建署說明,目前建築法第81條對於危險建築物的判定並無明確標準,所以本次修法針對耐震能力不足的認...
台中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天外天劇場」自2014年開始多次進入文資審議,去年4月所有權人私自聘請包商工人與怪手進場拆除,遭文史團體阻止,因此該所有權人向行政院提訴願,行政院於去年12月決定撤銷文化部原有行政處分,所有權人得依法處置該棟建築物。 都發局表示,「天外天劇場」部分所有權人日前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予文件不足駁回退件,至今仍未補辦程序;但所有權人卻在無拆除執照下擅自拆除,將依建築法第93條移送法...
營建署強調,建物管理應建築物所有權人的責任,若發生磁磚剝落狀況需盡快改善,另需在建築大樓外張貼警示圖,造成事故,建管單位以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如造成傷亡者,將需負起相關民刑事責任。 營建署指出,已再次通知各地方政府於本次寒流期間應建立巡查、發現建築物外牆磁磚有剝落危險之虞者,立即以各項警示設施圈圍警示。限令建築物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