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應記載事項中,無論負面或正面的重要設施,包括警察局、超市,乃至於墳墓或垃圾場,只要在物件300公尺內就必須詳列,房仲觀察到,若是表列的重要設施中有超商、超市等民生必需地點,對出售的物件加分最多。內政部規定「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應標示房屋週邊半徑300公尺內的重要設施。所謂重要設施包括市場、學校、警察局、體育場、行政機關、醫院、變電所、寺廟、公墓(含顯見的私人墳墓)、垃圾場、瓦斯行等。 ...
地政局表示,自今年6月27日起,從事租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必需經過許可,並取得登記證才可營業,經查證非法業者有從事包租代管違規行為,將予以裁罰,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對於委託業者包租代管者,則採取「源頭管制,契約備查」,要求所有業者辦理登記時,提供「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住宅包租契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先行檢查是否符合內政部規範,不符者須限期改正,以保障交易安全。倘房東房客因租屋問題,或是與租賃服務...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修正後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包括,日租型租屋容易有管理弊端,未來租賃期至少要30天;為保障房客權益,房東在租賃契約期間不得調漲租金;電費分夏月與非夏月計價,但房東均不得收取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租屋處及附屬設備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客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但如果修繕期間租屋處不能居住,房客可以請求扣除部分或全部租金。為避免房東也有遇到惡房客的風...
內政部表示,成屋依規定配置自來水、電力、天然瓦斯設備者,在興建過程中,便應依設備圖說施工及埋設相關管線,以取得建築使用執照、接通水、電、天然瓦斯。此外,依據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買賣標的物之水電費及瓦斯費,在交屋前由賣方負責繳納,交屋後由買方繳納,此規範是以水、電、瓦斯配管已接通可使用狀態為前提,因此成屋銷售的總價款應已包含相關管線費用,建商不得再向消費者另行收取。內政部強調,少數建商在成屋買賣契約書記載...
內政部說明,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爐碴不得用於建築結構體。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於今年5月2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明定賣方保證建材不含有損建築結構安全的爐碴,並給予6個月緩衝期以利實施。然而業界反映,現行混凝土品質雖有國家標準CNS1240規範,但沒有任何針對爐碴檢測的國家標準及方法。若因此要求混凝土業者出具保證混凝土不含有損建築結構安全的爐碴證明,窒礙難行...
其中有關台北市預售建案契約自2017年納管以來成效顯著,另外預售建案相關資訊揭露機制也不斷進化,包括可視化「預售建案契約核備地圖」及「預售建案契約管理平台」,申報查詢一次到位,維護台北市不動產交易安全。台北市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地政局自2017年3月1日全國首創實施預售屋管理新制,納管全台北市預售建案契約以來,至今年9月30日止,共計納管185案預售建案。經統計結果,預售建案消費爭議案件佔整體消費爭議案件比例自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