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說明,因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要件,買受人在未取得該土地產權前,其支付的土地價款是為取得土地權利,所以若解除土地買賣契約關係,建設公司依約沒入的款項已非屬銷售土地的代價,應將原開立預收土地款的免稅統一發票收回,並重行開立違約金的應稅統一發票。國稅局提醒,如因一時疏忽或不熟悉法令規定,致短、漏報繳稅款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Q. 買房後,面對原屋主提出交屋後短暫售後回租的需求,是否應該接受;若接受,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A. 房市專家指出,售後回租一般較擔心交屋時無法確認屋況,或是租賃期間屋況出現新的受損,若要化解疑慮,建議在契約內白紙黑字註明雙方應負的責任義務。 網友表示,原屋主需將賣屋款項結清後,才有資金換屋,和下一間房屋簽約,因而提出售後回租需求,租約到期日明確訂在下一間房屋簽約完成的時間,若對方的確是自住需求...
購買二手預售屋的4大重點! 重點1》無法分階段繳付 自備款恐大幅增加 購買預售屋的優勢之一,便是前期付款較為輕鬆,因為總價20%~30%的自備款,可以依序拆分為定金、簽約金、開工款、工程期款、交屋款等階段繳付。但是,購買二手預售屋就沒有這項優勢。李季鴻表示,當決定購買二手預售屋時,買方會與第一手買方以及建商一同辦理「換約」手續,此時是將第一手買方與建商簽訂的合約轉讓予第三人,所以第二手買方拿到的預售屋買賣契約,上...
此舉違反營業稅法,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核定需補徵營業稅額50萬元,並處罰鍰50萬元。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建商購買房地,於各期交付房地款時會取得建商依預收房屋及土地款分別開立應稅及免稅的統一發票,如果在未取得房地所有權登記前即轉售,交易標的請求移轉房地登記的「權利」並非銷售不動產,轉讓時無論契約中有無約定房屋及土地價格比例,都須依出售的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給買受人。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轉售紅單或預售屋,因雙方交...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如鄭小姐於2021年1月5日將房子售予張先生並簽訂買賣契約,依規定應於2021年2月3日前申報,張先生遲至2021年2月19日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 該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為540,000元,那麼張先生除了應繳納契稅32,400元外,尚需繳納1,620元怠報金,即32,400元×1%×...
營建署表示,第2期計劃不只是補助租約公證費,也修訂社宅委管契約書,業者不得代為收取及管理押金。營建署強調,此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是為了落實居住正義政策,房東及房客權益為首要考量。 營建署說明,將刻正研議租金補助款不經由業者轉付、業者違約扣罰與服務費用代償機制,以及業者評鑑與退場機制共三項列入第3期計劃相關規範;同時編列糾紛爭議處理費,讓地方政府能提供雙方即時全面的保障,共同營造更好的租屋環境,落實青年及弱勢安居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