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處說明,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在經濟實質上,土地出租人是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據民法第39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的規定,須依照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該處提醒,民眾應依規定辦理申報各項稅款,以免遭罰。民眾若有相關問題與疑慮,可至各縣市稅捐稽徵處網站查詢,或是撥打電話洽詢,將會有專業人員為民眾服務與解答。
為節稅考量,夫妻間不動產贈與時有所聞,主因稅賦負擔較輕;信義房屋代書指出,依現行稅法,夫妻相互贈與房產,不需課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僅需繳納房屋契稅,並支付不動產過戶相關的規費、印花稅及代書費等;但若於死後繼承,將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課徵較重的遺產稅,惟好處是可免徵被繼承人死亡前移轉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舉例說明,若林先生未完成夫妻間贈與手續而不幸往生,林太太繼承房產時,需繳納遺產稅,反之如完成夫妻贈與手續,除可申請不...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依照規定,土地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若以土地承租人為建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照,非屬契稅課稅範圍。然而,若土地承租人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出租人為建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照,或是依約在土地租賃期間屆滿後移轉房屋予土地出租人,其實質是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照民法第398條,則應依照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 吳蓮英補充,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
對此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依照契稅條例規定,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移轉,仍應於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相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移轉所向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的契據,由於無需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並不屬於印花稅的課徵範圍。
稅務局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是經他人舉發且查明屬實者,除了應當補繳稅額外,還需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鍰。稅務局提醒,新購屋的民眾要特別留意,如果有增建等相關情事一定要併同申報,以免事後遭受處罰。民眾若對契稅有任何相關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是撥打稅務局電話,將會有專人為民眾服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辦理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的建物,若因契約解除而返還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納稅人依其所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分別以「判決移轉」、「調解移轉」或「和解移轉」為登記原因申辦的案件,由於不在契稅的規定範疇內,故無課徵契稅問題。至於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而返還給付物的案件,雖然其登記原因歸類為「買賣」,但仍究與一般買賣不同,只要經稽徵機關查明,確認是屬於契約解除所為返還給付物的所有權移轉行為者,基於公平合理考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