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近日公告最新消息,除了租屋族可享受租金補貼的福利外,為符合《住宅法》的公益出租人,也可享有所得稅每戶每月減免1.5萬元的優惠,以及房屋稅、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讓租賃雙方達到雙贏局勢。 申請無需房東同意 房客應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房客無需經過房東同意,即可提出租金補貼申請,且申請通過後,房東同時具有公益出租人的身份,不用另外提出申請,就能享有多元的稅率優惠。營建署呼籲,...
台中市稅務局統計,此次通過《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條例,受影響戶主預計有8.7萬人、房屋10.6萬戶,市庫1年預估挹注約3.8億元的稅收,將全數用於青年及弱勢族群的租金補貼中。六都囤房稅進度 北市最嚴格觀察目前六都囤房稅,除新北、桃園未完成修法外,以台北市囤房稅率最為嚴格,3戶以上非自用住家課徵3.6%高額稅率,其餘桃園市及台南市6戶以上才課徵3.6%、台中市則5戶以上課徵3.6%。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法...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此次租金補貼應該是史上最大手筆,對於租屋族相當有利,一方面增加補貼名額與金額,一方面政策也針對房東提出一些誘因,增加房東出租給申請補貼房貸族的意願,對於持續上漲的租屋市場,的確可以幫助租屋族降低負擔。為鼓勵房東配合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租金所得免稅額每月1.5萬元、房屋稅與地價稅稅率皆比照自用住宅稅率等租稅優惠。
高雄市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高雄市政府近日公告修正《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及第13條草案,針對市內非自住用房屋,改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陳勇勝說明,考量稅率調整對民眾繳納稅務影響甚鉅,市府前後召開多次會議、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作為高雄「囤房稅」條例的修法依據。三大修正重點 第4戶以上非自住房屋適用3.6%稅率陳勇勝指出,本次《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以「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
囤房稅+房地合一2.0 發揮加乘效果 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家蓁於座談會中指出,現行房屋稅條例針對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授權地方政府可依照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最高稅率可到3.6%,而全台目前僅有台北市自2014年起按最高稅率3.6%課徵,對降低囤房略有成效,若搭配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稅2.0制度,將可發揮加乘效果。另在稅基部分,因地價稅稅基評定已由3年調整為2年,往後房屋稅基是否配合一致性檢...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於今年6月9日完成修正的《住宅法》,讓公益出租人得以享有更多的優惠,除將原先為1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提高至1.5萬元外,行政院也核定將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實施年限,延長5年至2027年的1月12日為止,且延長次數不再限於1次。另為提升租賃市場上的公益出租人比例,該次修法也進一步放寬限制,即便是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住宅,只要為合法住宅,房屋所有權人也能夠申請加入公益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