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時,是否需先將戶籍遷入?」 稅務局澄清,答案是否定的。 官員說明,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如民眾想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只需同時符合下列要件,即可提出申請: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nbs...
另為避免各地方政府所訂社宅租金收費標準,未妥善考量承租人的特性與需求,未來也將改由中央律定全國一致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保障弱勢民眾居住權益,並將社宅出租弱勢戶的比例提高到40%。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弱勢,本次修法也放寬標準,未來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房屋納稅義務人,若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也可以享受相關稅賦優惠;期望能藉此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
稅捐稽徵處說明,該自治條例所訂的租稅優惠包含地價稅及房屋稅,社會住宅以興建購買方式興辦者,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者,地價稅按原適用稅率減徵80%,房屋稅稅率則比照自住用稅率減徵至1.2%。至於公益出租人部分,地價稅可按自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原已規定可享1.2%自住用優惠稅率。 稅捐稽徵處強調,由於該自治條例訂定的目的是鼓勵業者參與興辦增加社會住宅供給,並鼓勵屋主將住宅出租...
該處說明,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內政部特於住宅法明定,住宅是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北市府已配合訂定「臺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只要屋主將閒置合法的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則其地價稅及房屋稅適用相當於自住用優惠稅率2‰、1.2%課徵。 北市自109年7月1...
稅捐處說明,自2017年1月13日起,只要屋主將閒置合法的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將房子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此類公益性出租的地價稅及房屋稅,適用相當於自住用優惠稅率2‰、1.2%課徵。北市自2020年7月1日起,比照單一自住房屋,再加碼調降房屋稅,相當稅率再降至0.6%,以鼓勵愛心房東。 稅捐處表示,北市受理今年度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
財稅局說明,信託的房地原則並無規定准予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房地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土地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准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遺囑信託案件中,因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可能為同一人,所以不符合上述自益信託的規定,原則應無前揭規定准予適用優惠稅率,考量受益人為委託人的繼承人,受益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