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對此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應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2項規定」(一生一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前1年內;另依同法同條第5項第5款規定(一生一屋)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情形等規定。而「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僅對地價稅及房屋稅有優惠的適用,因此民眾雖然將住宅出租給弱勢或作社會住宅,但仍屬出租行為,都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捐...
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房屋所得課徵稅負計算公式為「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其中,取得成本是取決稅負高低的關鍵。信義代書指出,若親戚房產交易以贈與申報,取得成本會以贈與時的房地公告現值計算,遠低於市價,若未來轉手出售,因取得成本低,拉高了房地收入,將導致稅負負擔增加。此外,房產出售,賣方需負擔增值稅;房產贈與,買方需負擔增值稅。若為買賣,且符合增值稅自用條件,包括一生一次、配偶、直系親...
為節稅考量,夫妻間不動產贈與時有所聞,主因稅賦負擔較輕;信義房屋代書指出,依現行稅法,夫妻相互贈與房產,不需課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僅需繳納房屋契稅,並支付不動產過戶相關的規費、印花稅及代書費等;但若於死後繼承,將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課徵較重的遺產稅,惟好處是可免徵被繼承人死亡前移轉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舉例說明,若林先生未完成夫妻間贈與手續而不幸往生,林太太繼承房產時,需繳納遺產稅,反之如完成夫妻贈與手續,除可申請不...
稅務局說明,為照顧民眾多次換屋的需求,故增訂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規定條件者,仍可按照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落實一生一屋的受惠原則。而適用上述規定者,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換屋者為限,即土地所有權人是出售土地予其配偶及未成年子以外的第三人才可適用。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指出,實價登錄成為政府掌握市場行情、查估地價的有效工具,加上內政部規劃逐步調整公告土地現值,至104年要達到市價9成,今年土地公告現值已經達到市價的85%,雙北市則在明年調升後,更接近9成的目標,若房市發展維持穩定,預料後年可能還有一次調整空間,不過近4年土地公告現值幾乎是以趕進度方式調整,北、北、桃、台中調漲幅度在4~7成,調升幅度直追房價漲幅。 土地公告現值大調,影響最直接的就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