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本次新訂辦法,是根據今年修正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授權訂定統一的危險建築耐震能力認定方式與基準,未來將採取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方法」相同的評估方式辦理,同時作為核予原建築容積1.3倍獎勵的依據,加速危險建築更新。 耐震能力未達規定1/3 將被認定為危樓 為降低人為主觀判定影響評估結果的可能性,內政部說明,本次新訂辦法,在廣納各界專家意見後,決定採用建築物的...
國家住都中心指出,本案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後,全國首例策略性更新地區,未來將由保二總隊、保三總隊、保七總隊、民防指揮管制所及警察通訊所等5大警察機關進駐,並規劃導入綠建築、智慧建築與無障礙設施設計理念,配合各單位需求,打造舒適的辦公、住宅及商業空間。 國家住都中心表示,除更新辦公廳舍提供員警優質的值勤空間外,本案也將提供415戶社會住宅與461戶集合住宅,以滿足周邊地區的居住需求,且因應高齡照護需求,園區內尚規劃設置...
台北市政府與實施者召開不願拆遷戶第1次公辦協調會,望實施者秉持「真誠磋商」精神,積極與不願拆遷戶溝通協調,並皆已初步認同以核定權利變換計畫內容為持續協調的共識。 台北市都更處表示,該都更案由興洋建設擔任實施者,台北市政府自2017年2月16日核定該更新計畫,至今已逾4年,更新範圍原有40戶,其中6位所有權人不願拆遷,實施者於2020年底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及「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
「板橋區江子翠段都更案」原先有3戶未同意戶,歷經實施者8次自行協調,公部門2次再協調程序後,最後餘1戶尚未同意。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長黃國峰表示,該建物為超過40年舊公寓,房屋結構確有安全疑慮,故綜合考量公共安全、居住環境及全體住戶權益,且程序皆已完備的情形下,新北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拆除。 至於分配問題,新北市都更處表示,按計畫內容所載,該遭拆戶更新後可分配1戶約50坪及1個車位且尚可領回約900多...
都市更新 | 危老重建 首先,一起先來搞清楚「都市更新(都更)」的定義、適用資格和流程吧! *都更定義 都市更新就是透過重建、整建、維護這三個方法,使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而重建、整建及維護的定義分別是: 一、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二、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預計於4月上旬檢核參與意願後,將由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依都市更新條例等規定,啟動適宜性評估等公辦都更程序。另南港區中視新都會社區、信義區林口街案在辦理第二階段意願調查及規劃設計及財務試算階段;據統計,仍有6處潛在申請案件持續與所有權人確認參與公辦都更意願。 更新處強調,盼藉由松柏大廈公辦都更案的成功案例,讓更多市民重視都市更新推動的「居住安全」與「充實都市更新公益性」;都市發展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