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稽查發現有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合規定,其中大部分銷售中心或樣品屋屬於臨時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及核准使用。內政部已發函請縣市政府就未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的銷售中心及樣品屋,要求業者即刻停止繼續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若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情形,將以新違建論處並優先執行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本次稽查發現有16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
一般大樓門外的走廊,雖然是讓該樓層的住戶使用,不過該走廊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義的共同走廊,而且是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然而無論是否為雜物還是常見的鞋櫃、鞋子等有價值的物品,就算沒有影響別人通行,都已經違反走廊及樓梯間逃生通行的使用目的。工務局呼籲,為了大樓住戶自身和鄰居的安全,千萬不可在共同走廊、樓梯間等共用部分放置物品,若因堆置物品而造成別人的損害,除了行政罰鍰之外更可能有民、刑事的責任。 高雄市工務局表...
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同步就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縣市,23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主要查核重點包括: 1.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 2.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情形。 3.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 4.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5....
邱昌嶽提到,過去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及經濟部水利署各自執行轄管範圍的國土利用監測工作,為避免重複投入調查,內政部自2014年起整合跨機關資源,將全國性監測頻率由3至4個月1次,增加為每2個月1次,並從今年起再調整為每月1次。同時,政府也提高河川區、山坡地等經常違規地區的監測頻率,並將衛星影像解析度從原來的2至8公尺,提高為1.5至2.5公尺。 邱昌嶽指出,內政部也利用衛星影像,完成全國土地覆蓋與變遷的分析...
在「通知交屋期限」方面,內政部指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且賣方延遲利息為日息萬分之五。但過去在查核時,曾發現業者擅自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及降低賣方遲延交屋利息數額為萬分之二,以減輕自身交屋及違約的責任。 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方面,依規定應列明停車位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但查核時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未列明「停車位高度」,也未列明「停車...
靳邦忠消保官指出,此案接獲檢舉自上月十二日起,在網路臉書上就常跳出一則標榜配合「100%過件率」讓你「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化」、「農地變建地」的廣告,經會同主管機關就相關政策法令研商,認為所述內容涉誇大不實;該業者因工作背景有鑑於政府去年通過修法,未登記工廠至2022年3月之前在符合一定條件下,除了原「臨時工廠」登記可申請轉換為「特定工廠」登記,其他未登記工廠可申請納管,後續並輔導用地變更。他覺得有利可圖,剛好朋友在新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