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自100年6月1日施行,截至103年5月31日,光不動產部分就核課了16,575件,稅收90億3,323萬餘元,平均每件的核課金額為54.5萬元,相當於一台小型房車的價格,為落實特銷稅立法目的及維護租稅公平,各地區國稅局亦對不動產特銷稅短漏報案件加強查核,以有效遏止不當租稅規避行為。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奢侈稅對於短期買賣有嚇阻效果,短期買賣的奢侈稅稅率從10%~15%不等,等於持有超過兩...
其中1筆土地位於大樹區姑婆寮段,持分面積逾1萬4,000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逾1億4,898萬元為最高;另有1筆土地係位於左營區新光段,面積878.8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亦逾7,000萬元。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局長黃進雄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於未辦繼承列管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除於公告期間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將被列冊管理15年,逾期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
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相關規定,建設公司在房屋未完成交屋前,因預售行為所發生之推銷費用,基於收入與成本配合原則,應按遞延費用列帳,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建設公司因預售行為所發生之廣告費,財務稅務會計處理不一致,因此在申報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注意此項差異調整,以免遭調整補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如於106年出售屬於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的房屋者,係屬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應以房屋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與移轉該房屋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檢附買賣契約書(私契)、價款收付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核對。 該局進一步指出,如出售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
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頒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加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則屬供自住使用,按自住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不符合上述規定者,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提醒民眾,個人所有的住家房屋因超過全國自住房屋3戶的限制,而適用非自住稅率之房屋,如欲選擇按自住用稅率課...
根據近期中區國稅局發布的新聞稿指出,有民眾2006年因受贈而取得房屋,並在2011年轉售出售,按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列報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85萬元,經國稅局查核,房屋之實際成交金額500萬元,甲君受贈時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30萬元為取得成本,經減除相關費用30萬元,核定財產交易所得240萬元,金額是甲君原申報方式的將近3倍之多,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