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自有住宅的中低所得家庭或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只要承租戶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屋主就會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而公益出租人須在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今年9月25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追溯適用地價稅最低稅率千分之2。稅捐處提醒,公益出租人應儘速向稅捐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若有其他相關疑問,可至稅捐處網站查詢,或是撥打該處專線,會有專人為民眾解答。 ...
原先供自住住家用的房屋,若出租他人供住家使用,應按照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須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稅負均會較原先自住住家用稅率(1.2%)增加。 稅捐稽徵處補充,若房屋所有權人經都市發展局或是社會局認定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在認定有效的期間內,該出租房屋供他人作為住家使用者,可適用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該處進一步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辦理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的建物,若因契約解除而返還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納稅人依其所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分別以「判決移轉」、「調解移轉」或「和解移轉」為登記原因申辦的案件,由於不在契稅的規定範疇內,故無課徵契稅問題。至於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而返還給付物的案件,雖然其登記原因歸類為「買賣」,但仍究與一般買賣不同,只要經稽徵機關查明,確認是屬於契約解除所為返還給付物的所有權移轉行為者,基於公平合理考量,也...
平鎮地政事務所自成立以來辦公廳舍以租用民間大樓使用,因樓層空間不足及建物外牆長年有雨水滲漏等情形,為提供民眾更便利建全的洽公空間,桃園市政府規劃新建「平鎮地政事務所暨南勢行政園區大樓」,除地政事務所外,並將於其中增加公托、日照等社會福利服務,提供民眾多元的服務。該案基地位於桃園市平鎮區大興街及上海路120巷路口,鄰近有停車場、南勢國小、平南國中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等公共設施,基地鄰接民俗文化公園,為當地重...
地政局表示,「潤泰代官山」地上權建案依照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所核發的使用執照所載,地上4樓至7樓的使用用途為「一般事務所」,使照注意事項第15點第5款規定:「該案承買戶應依照原先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使用,且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向消費者隱瞞。」,因此該建案依法令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地政局呼籲,對於近年來市場上推出的新型態地上權及使用權的建案,民眾在購買時除應詳閱契約書內容外,也應當針對建...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某社區發展協會洽詢,協會名下自有的辦公室,是否可申請減免房屋稅?對此稅捐徵稽處說明,依財政部於1994年12月的台財稅第831626232號函的規定,社區發展協會若屬公益社團,其自有供作辦公使用的房屋,可免徵房屋稅。也就是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有案的社區發展協會,在協會名下供該協會辦公有關的會議廳、圖書室、檔案室、儲藏室等房屋及空間,符合免徵房屋稅的政策優惠。不過該處提醒,上述可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