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統計顯示,今年第一季全台房地產消費糾紛共467件,其中,消費者向建商購屋最常發生的爭議依序為施工瑕疵、工程結構及公共工程安全問題、交屋遲延;另如契約審閱期、訂金返還、稅費爭議、建材設備不符,也都常有爭議。 向建商購屋最常發生的消費爭議: 施工瑕疵 > 工程結構及公共工程安全問題 > 交屋遲延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從買方與建商之間易發生的爭議可以看出,多數都發生在「後段」,也就是交屋...
以成屋買賣為例,內政部規定契約書須載明立約人姓名、房屋土地買賣標示、成交金額、付款方式、稅費負擔、買方付款與賣方抵押權塗銷的責任義務、房屋點交、附贈設備、違約處理等。 除此之外,現今房價高昂,多數人購屋都會申辦房貸,為避免房貸不足數導致自備款不足,無法順利支付價款,買賣雙方同意下,可以將相關條件額外載明於契約上。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強調,最好寫明「『房屋貸款』不足『成交總價』7成或8成,則無條件解約...
結婚前個人購置的不動產被視為婚前財產,即使日後夫妻離異,不列入分配財產的範圍。不過,若是婚前「情侶一起買房」,且一旦兩人婚前分手,狀況可能複雜得多,大致可分為兩類,其一是兩人共同出資,其二則是一方單獨負擔頭期款與房貸,但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可能衍生的問題例如,持有房子的一方認為對方是合意贈與,因此不願歸還,出資方若想拿回房子,就需打官司請法院判決返還。「能不要婚前一起買房,就不要!」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強調,...
台灣因語言文化背景與港澳相近、飲食習慣相似、地理位置相近、社保健全且移民門檻不高,因此近年來成為新一代港人海外定居、移民的一大熱門選擇!不論在哪裡,買樓置業都是一件大事,即便語言再相似,當地還是會有符合當地法規、習慣的用詞,今次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港台兩地地產術語有什麼不同吧? (點擊下方錨點標題或是用Ctrl+F,可以直接跳轉、搜尋到需要的資訊唷!) 港台地產術語比較 (圖片版) → ...
根據內政部規定,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交易前應進行產權調查並登載進入不動產說明書,讓買賣雙方充分了解物件資訊,因此,當房仲與賣方簽訂委託契約後,就應該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新訂法規更要求,不動產說明書內應標示房屋週邊半徑300公尺內的重要設施,包括市場、學校、警察局、體育場、行政機關、醫院、變電所、寺廟、公墓(含顯見的私人墳墓)、垃圾場、瓦斯行等,也要載明建物內有無中繼水箱、行動電話基地台等。段展綦強調,閱讀不動產說明書時...
該署同時考量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及財政部訂頒「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辦理出租或提供利用案件須配套處理,報奉財政部4月27日核定因應疫情之租金減收緩繳措施,以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 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因應疫情重點措施如下: 1.租金減收:除行政院專案核定租金率或法律(令)明定以法定稅費(如地價稅等)計租者外,本年應繳租金、經營權利金及地租主動減收2成,無需合法使用人提出申...